5.3 连续运行试验


5.3.1 柴油机消防泵组竣工验收时应进行连续运行试验。柴油机启动后,应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行,运行时间不宜低于设计要求或设备制造商的验收规定。
5.3.2 柴油机消防泵组连续运行试验期间,柴油机转速、润滑油压力、冷却温度、排烟温度、振动、噪声等技术参数不得超出柴油机厂家规定的限值。

条文说明

5.3.1 本条中的额定工况条件是指若柴油机消防泵组形式为离心泵,则以150%流量的工况为额定工况;若泵组形式为容积泵,则以100%流量的工况作为额定工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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